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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结构及其系统信息化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1421)

 

一、培养目标

1.博士研究生必须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两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业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3.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自适应减振智能结构系统的理论与技术

2.损伤自诊断和自修复智能结构系统的理论与技术

3.智能结构系统的信息化技术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可延长至6年),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1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10学分。

四、课程设置

课程

编号

课程

编号

课程

名称

理论课

学时

实验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开课

单位

备注

学位课

0311001

-005

第一外国语(英、日、法、德、俄)

140

 

4

1

外语学院

必修

0211101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50

 

2

1

文法学院

1311215

地震工程学

60

 

3

2

土建学院

 

 

 

 

 

任选

2

1311216

风工程导论

60

 

3

2

土建学院

1311505

高等结构动力学

40

 

2

1

土建学院

1311214

随机振动

40

 

2

1

土建学院

1311701

智能控制原理及应用

40

 

2

2

土建学院

1311702

智能结构系统的进展与应用

40

 

2

2

土建学院

1311502

结构健康监测和损伤诊断理论

40

 

2

2

土建学院

1311703

结构的动力测试与试验

40

 

2

2

土建学院

1311704

数字信号分析

40

 

2

2

土建学院

选修课

0312001

-005

第二外国语(英、日、法、德、俄)

100

 

3

2

外语学院

 

1312707

结构非线性振动

40

 

2

1

土建学院

1312204

试验模态分析

40

 

2

1

土建学院

1312701

智能传感器原理及应用

40

 

2

3

土建学院

1312702

智能算法理论及应用

40

 

2

2

土建学院

1312703

动力学系统建模

40

 

2

2

土建学院

1312704

工程火灾科学

40

 

2

3

土建学院

1312705

系统仿真技术与应用

40

 

2

3

土建学院

1312706

数据的采集与融合

40

 

2

2

土建学院

必修

环节

实践环节

 

 

 

2

 

 

 

选题报告

 

 

 

1

3

 

 

学术活动

不少于10

³ 10

 

1

 

 

 

注: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如已选修第二外国语,则在博士阶段可不选第二外国语,否则,第二外国语为必修课。

五、实践环节

加强实践环节训练,是提高研究生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实践环节分为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采取“助教、助管、助研”等形式,参加实践的学生需写出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检查、评阅后,合格者记2学分。在职研究生可免修实践环节,但不记学分,所缺学分必须通过选修课程补上。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学研究方向,查阅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经审核后确定研究课题。

选题原则:

a.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应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应以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国家基金和重大工程技术问题为背景。

b.选题应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广度和工作量,应科学地处理其广度和深度,要特别突出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当前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水平,完成论文所具备的条件、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目的等。博士研究生的选题报告应在入学后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内(在职博士研究生二年内)完成,选题报告如不符合要求,必须在三个月内重做选题报告。

论文题目确定后,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拟订详细工作计划,由所在系(所、部)主任审核后,签署意见,送学院备案。

自开题报告通过审核之日起,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日期之间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以武汉理工大学的名义公开发表属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四大检索系统(EISCIISTPSSCI)收录的期刊,同时至少有1篇以外文形式发表。

博士研究生以外文形式发表在外文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持有正式录用通知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待所发表的外文刊物正式出版后方可进行学位评定并授予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应作出创新性的成果。

②论文必须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和工作量。论文应是由本人独立完成,要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从文献综述、选题报告、确定合理的研究方案,实验过程和数据处理等,均应表明研究生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论文一般应包括立项依据、实验方法、实验结果与数据处理、理论分析、结论及参考文献。论文要求文字通顺、条理清晰、图表精确、计量单位正确、打印装订。

④论文进行到中期,博士生应在专门的学术会议上作工作进展的中期报告,由专家(定义同前)审议其论文进展和阶段成果水平。

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前三个月完成,答辩前进行同行专家(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评议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博士论文答辩具体办法与要求按《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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