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践环节
加强实践环节训练,是提高研究生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实践环节分为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采取“助教、助管、助研”等形式,参加实践的学生需写出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检查、评阅后,合格者记2学分。在职研究生可免修实践环节,但不记学分,所缺学分必须通过选修课程补上。
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学研究方向,查阅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经审核后确定研究课题。
选题原则:
a.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应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应以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国家基金和重大工程技术问题为背景。
b.选题应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广度和工作量,应科学地处理其广度和深度,要特别突出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当前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水平,完成论文所具备的条件、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目的等。博士研究生的选题报告应在入学后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内(在职博士研究生二年内)完成,选题报告如不符合要求,必须在三个月内重做选题报告。
论文题目确定后,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拟订详细工作计划,由所在系(所、部)主任审核后,签署意见,送学院备案。
自开题报告通过审核之日起,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日期之间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以武汉理工大学的名义公开发表属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四大检索系统(EI、SCI、ISTP、SSCI)收录的期刊,同时至少有1篇以外文形式发表。
博士研究生以外文形式发表在外文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持有正式录用通知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待所发表的外文刊物正式出版后方可进行学位评定并授予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应作出创新性的成果。
②论文必须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和工作量。论文应是由本人独立完成,要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从文献综述、选题报告、确定合理的研究方案,实验过程和数据处理等,均应表明研究生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论文一般应包括立项依据、实验方法、实验结果与数据处理、理论分析、结论及参考文献。论文要求文字通顺、条理清晰、图表精确、计量单位正确、打印装订。
④论文进行到中期,博士生应在专门的学术会议上作工作进展的中期报告,由专家(定义同前)审议其论文进展和阶段成果水平。
学位论文必须在答辩前三个月完成,答辩前进行同行专家(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评议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博士论文答辩具体办法与要求按《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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