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养方式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采用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进行工程硕士培养。工程硕士的培养要因单位、因人制宜,既要为厂矿企业和用人单位所接受,又要便于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培养方式可以在职培养,也可以脱产培养;可以在某段时间以脱产培养为主,而在另一段时间以在职培养为主等等。
4.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方式。规定阅读学术文献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加强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锻炼,以提高研究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工程应用能力。
5.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同时结合课程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决定是否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开题报告如不符合要求,必须在二至三个月内重做开题报告。
6.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的中期考核筛选。考核内容包括所修课程和科学研究两个方面。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
7. 为检查教学效果,确保培养质量,凡是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均必须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成绩评定的有关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及答辩
1.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有明确具体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也可以是某一大中型项目中的子项目。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表现出作者具备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评价学位论文水平,还应看其内容是否有新见解,或者看其实用价值,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创造这些效益的可能性。
2.论文形式包括:工程设计和研究论文。工程型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应聘请工程项目有关的人员,组成指导小组,紧密结合工程项目,学校和有关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程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任务。
3.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5. 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6. 答辩程序包括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研究生报告论文概况、答辩委员会提问、研究生答辩、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论文并授予学位进行评议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等。
七、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工程硕士研究生,由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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