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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来源
1.国家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和实验室运行费;
2.实验室向国家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
3.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由其他渠道申请的专项研究经费;
4.非资助课题采用本实验室的实验条件应收取的有关费用;
5.实验室的实用型研究成果技术转让费;
6.国际合作研究中对方提供的研究经费;
7.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二、实验室实行课题经费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
三、第一条中第2、3、6项经费限于支付以下费用:
1.与研究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测试费、协作加工费等;
2.学术活动费。如参加学术会议、考察调研费;
3.客座研究人员和聘用人员的补差工资、津贴和住宿费;
4.向学校交纳的管理费。研究课题按计划如期完成者,其个人科研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结束后,经费余额纳入实验室基金。
四、第一条中第5、7项中上交实验室部分纳入实验室基金。
五、国家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实验室运行费和外单位采用本实验室的研究条件收取的费用,除向学校交纳管理费外,均用于实验室的经常费用,包括行政经费、仪器设备维护费等。
六、确因实验室的研究工作或发展需要,必须添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和必须增建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实验室主任提出计划,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报上级部门申请临时补助。
七、实验室公共性开支范围
1.为满足实验室开放所需增添的书刊、资料费用。
2.实验室年度报告、统计报表等制作费用。
3.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学术活动费用。
4.课题申请、成果评价等专家评审费用。
5.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补贴。
6.优秀研究成果的奖励费用。
7.实验室相关的行政、办公和差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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