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来源 1.国家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和实验室运行费; 2.实验室向国家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 3.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由其他渠道申请的专项研究经费; 4.非资助课题采用本实验室的实验条件应收取的有关费用; 5.实验室的实用型研究成果技术转让费; 6.国际合作研究中对方提供的研究经费; 7.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二、实验室实行课题经费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 三、第一条中第2、3、6项经费限于支付以下费用: 1.与研究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测试费、协作加工费等; 2.学术活动费。如参加学术会议、考察调研费; 3.客座研究人员和聘用人员的补差工资、津贴和住宿费; 4.向学校交纳的管理费。研究课题按计划如期完成者,其个人科研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结束后,经费余额纳入实验室基金。 四、第一条中第5、7项中上交实验室部分纳入实验室基金。 五、国家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实验室运行费和外单位采用本实验室的研究条件收取的费用,除向学校交纳管理费外,均用于实验室的经常费用,包括行政经费、仪器设备维护费等。 六、确因实验室的研究工作或发展需要,必须添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和必须增建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实验室主任提出计划,经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报上级部门申请临时补助。 七、实验室公共性开支范围 1.为满足实验室开放所需增添的书刊、资料费用。 2.实验室年度报告、统计报表等制作费用。 3.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学术活动费用。 4.课题申请、成果评价等专家评审费用。 5.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补贴。 6.优秀研究成果的奖励费用。 7.实验室相关的行政、办公和差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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